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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函

发布者:晨晖资本 时间:2023-08-03 浏览次数:452


声明函

 


针对近期某些媒体、网络以及公众号发布的关于“武汉二厂汽水获晨晖资本5000万元投资”等不实宣传与讯息,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:


一、本公司自2018年01月14日起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“晨晖资本”为本公司注册商标,本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,未经本公司许可,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的注册商标。

二、本公司从未与兰世立及武汉二厂饮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武汉二厂”)进行过接触,也从未对“武汉二厂”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投资。“武汉二厂”的投资方深圳市晨晖创投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与本公司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关系。本公司对外的每一笔投资都有严格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流程。当前部分媒体、网络及APP上流传、发布的关于“武汉二厂汽水获晨晖资本5000万元投资”及所涉投资决策的宣传,均为不实信息,与本公司无关。特此提醒各方人士需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
三、针对发布不实信息以及侵犯本公司民事权益的行为,本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诉、诉讼等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。

四、特别提示:本公司自2019年起已不再投资消费领域,目前专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,敬请关注和支持!

特此声明!

 

  

 

北京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
 

2023年8月3日

 

附件:声明函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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